江都招聘网是江都地区第一家最权威的招聘网站,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人才,免费为求职者提供大量的招聘信息。服务热线:13813135297
首页 | 企业招聘 | 最新人才 | 个人求职 | 个人注册 | 最新职位 | 行业招聘 | 兼职频道 | 人才测评 | 求职指南 | 免费论文 | HR社区
您现在的位置: 江都招聘网 >> 求职指南 >> 法律法规 >> 文章正文
最 新 热 门
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
  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

 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
 
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

  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
  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
  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
  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
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

  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  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 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
 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
  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
  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

文章录入:maiggi    责任编辑:maiggi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      最新热点       相关文章
    江都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
    读懂“工资”———解读《上
    读懂“工资”———解读《上
   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